李某说,这6张票据是她大姑姐帮忙填写的,现在她大姑姐也承认了这一点,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应该直接采信二人的说法呢? 直接目测看,这几天票据上的笔迹和其他票据上面的笔迹好像有差异,我总感到心理有点不踏实,我看还是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进行证据排非,
“李某说,这6张票据是她大姑姐帮忙填写的,现在她大姑姐也承认了这一点,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应该直接采信二人的说法呢?”
“直接目测看,这几天票据上的笔迹和其他票据上面的笔迹好像有差异,我总感到心理有点不踏实,我看还是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进行证据排非,这样才能使证据牢靠,将来到了法庭上也有十足的说服力。”
这是绥化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在讨论案情时的一个场景。
今年3月,这个室在审查调查一起通过填写虚假票据手段挪用财政资金的案件时,发现作为物证的47张票据中有部分存在疑点。其中,有6张票据上的笔迹凭目测与其他票据上的笔迹有差异。被调查人李某称,这47票据均为其大姑姐所填写,办案人员找其大姑姐核实,对方也承认是自己填写的。两个人的说法一致,究竟该不该采信?办案人员对此进行了讨论研究,最后达成一致:不能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既然要把案子办成铁案,就必须对所有证据百分之百地排除合理怀疑。他们决定对这6张存疑的票据委托专门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实6张票据均非李某大姑姐所填写,而是另有其人!
办案人员马上找李某及其大姑姐进行谈话,宣讲政策,晓以利害,最后,二人终于承认这6张票据不是李某大姑姐填写,而是李某的另一个远亲所填写。因为她的远亲目前已离婚,并且还是公职人员,李某不想牵涉到她,所以,才和其大姑姐共同隐瞒了真相。办案人员找到了真正的笔迹书写人进行了情况核实,并请求鉴定机构对其笔迹进行了比对,最终,确定了该物证的真实性。
6张可疑的票据看似小问题,但它涉及整个案件的查办质量,虽然被调查人和证人陈述一致,但目测笔迹有差异就是证据搜集和固定有瑕疵。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法庭审判的标准来调查取证,所以,必须在办案的所有环节上慎之又慎。如果这6张票据没有经过司法鉴定,仅凭被调查人和证人的陈述就作为证据,那么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该物证的真实性将受到怀疑,进而对整个办案质量产生影响。
谈及此案,绥化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体会颇多。原市纪委监察局的干部姜明德说,过去我们以执纪监督为主,突出政治思维和执纪思维,现在我们是执纪又执法,必须在原有基础上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这样,办起案件来才能更加缜密细致。市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干部王擎宇说,过去我们查办案件,主要看被调查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关注其违纪情况,新形势下,工作思维必须在坚持法律思维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执纪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贯通起来使用,搞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要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同时,更要保证案件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绥化市监委第一次使用了“鉴定”这一监察措施,不仅强化了证据的司法效力,更强化了大家在审查调查案件时以法庭审判的标准搜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识,这对“双转隶”之后的办案队伍是一次真正的锤炼。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绥化市纪委监委注重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在办案中加强融合磨合,在发挥各自优势、特长的同时,引导大家转变工作思维,实现“双转隶”,以适应“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的新形势、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