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票交所公布了关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业务方案,新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一个承载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功能的新系统就此诞生。
新系统到底有哪些变化?
在之前的三期内容中,票研社就新系统的【企业信息报备】业务、【创新方式签发票据】的模式、【提示付款流程的统一】、【追索及清算】、【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保贴业务票面登记】的变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一期,我们将继续探寻新系统。
银票、商票有了新名字
还在执着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开头为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号码开头为2吗?新系统可大变样了!
类别 | 位数 |
票据种类标识 | 1位 |
支付系统行号 | 12位 |
出票信息登记日期 | 8位 |
当天流水号 | 8位 |
校验码 | 1位 |
票据(包)号码看起来没什么区别。但是,票据种类标识可变了!5为银票,6为商票。通过供应链平台签发的票据,银票为7,商票为8!
票据查验线上可进行
功能设置
持票人或票据权利人(即照票人)将票据信息发送给规定或任意的对手方(即看票人),供对手方查看。
【流程规则】(节选)
1.照票人在接入机构终端发起票据查验申请。
2.接入机构向票交所提交申请。
3.票交所向看票人接入机构转发申请。
4.接入机构通知看票人。
功能亮点
1-票据查验不改变票据权利人。
2-如票据包可分包,则查验金额可以小于票据(包)金额,不对票据包进行分包处理。
3-查验申请可与其他转让背书、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并发。
票研社评
回归目前业务操作场景,不少票据转让的双方在划转票据前,通常以票面截图等形式发送票面信息,很难避免p图造假或实际转让与预看票据不符的风险,票据查验功能可说的上是正中靶心。具体操作以及如何与其他业务进行衔接,我们拭目以待。/mryt/3141.html
不得转让可以撤销
功能设置
带有“不得转让”标记的票据,不得发起转让背书、质押、贴现、交易、再贴现业务申请。已标注了不得转让标记的票据,由不得转让标记的登记人通过接入机构向新系统发送此申请,请求撤销不得转让标记。撤销后,票据可转让。
功能亮点
因误操作而将票据标记为不得转让,在现有系统中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守护或是联系承兑人提前兑付,这一问题在新系统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存托业务——标票存托有了统一口径
功能设置
持票人可发起票据存托申请,创设标准化票据产品。
【流程规则】(节选)
1.持票人在接入机构终端发起存托申请。
2.存托人在信息披露系统办理存托票据的创设申报或更正公告,披露或修正基础资产清单。
3.信息披露系统对披露的基础资产清单与待应答的存托申请清单进行匹配校验,对已发存托申请但未披露的票据进行退票,并将退票结果通知申请人与存托人双方。
4.存托人对存托申请进行应答。
5.新系统发起存托清算校验,票交所向存托人接入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6.请算成功,标准化票据创设成功,票交所向持票人、存托人接入机构下发通知。
功能亮点
在现有标准化票据业务中,贴现前票据与贴现后票据的归集实际上是在两套系统中进行,这使得标票的归集必然存在流程不统一的情况,尤其是基础资产的进、退,以及信息披露的同步。与之相关的就是合同文本的约定、权利义务的划分无法达成一致标准,这对于标准化票据的发展及规范十分不利。显然,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在这一方面下足了功夫,为标票的发展又解决了一个基础设施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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