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是否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谁可以登记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
结论: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
1、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2、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是否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谁可以登记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
结论: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
1、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2、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