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者是损坏是大家都不想碰见的情况,但是偶尔也是会发生, 那么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混坏了该怎么办呢?今天汇小静跟大家介绍以下几种方法,帮助大家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 1公示催告 说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损坏,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公示催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者是损坏是大家都不想碰见的情况,但是偶尔也是会发生, 那么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混坏了该怎么办呢?今天汇小静跟大家介绍以下几种方法,帮助大家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损坏怎么办?
1公示催告
说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损坏,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可背书的转让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发生公示催告事项失权后果的特殊诉讼程序。也就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已丧失的票据无效,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一种方法。
公示催告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首先,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要明确的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事实、理由。受理法院也并不是随意一家法院即可,需要向票据支付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票据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的,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付款地。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损坏怎么办?
2、法院的审查与受理
受理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就会立即开始审查程序,决定是否是接受受理。如果经过审查,复核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通知支付;如果申请书不符合受理条件,需要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3、发出公告
法院审核通过,受理申请后,在3日内就会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时间的长短由法院决定,但是不得少于60日。在票据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4、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明对票据的权利。如申报合格,法院应裁定终止公示催告程序;如出示的票据不一致,法院应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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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如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判决宣布该票据今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支付人也应当支付。
2提起诉讼
如果说公示催告没有传达到确定的付款银行或者是出现了其他的问题,在这里时候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方法进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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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挂失了停止支付的意思,这是在票据丢失的情况下,告知支付人,要求支付人停止付款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来说,在票据挂失止付之后,失票人仍无法行使票据权利,而票据的权利处在不确定状态;而且,对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付款人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
4声明作废
与上面三种方法不同,声明作废是票据丢失后,失票人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通过此方法,可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防止票据被冒领,或使他人收受该票据时明确其来源及其效力。但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其他人并不受此约束,也没有审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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