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可以逃避票据追索吗?
吊销
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解散的一种情形。
那么,公司被吊销后,是否就不能作为一个主体在票据诉讼中被追索呢?那么股东是不是也就不会被关联了?
公司被吊销,是否就不能作为被诉主体了呢?
不是的,当公司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的情况下,诉讼主体身份还是存在的,可以作为一个被告来进行被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公司被吊销,公司股东在诉讼中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吊销后公司股东未主动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票据持票人对于被吊销的被告公司可以要求其清算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吊销公司,应当自出现这一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票研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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