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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暴雷,票据违约抗辩理由引发关注

票据案件 票诉之路 评论

2019年12月以来,泰禾集团的资金链问题就多次出现在新浪、腾讯等媒体的报道中。据报道,2019年上半年,泰禾集团有息负债高达1103.25亿元,手持现金仅为153亿元。2019年3月以来,泰禾集团相继卖给世贸7个项目的部分股权,广州院子项目公司29%的股权卖给五矿信

2019年12月以来,泰禾集团的资金链问题就多次出现在新浪、腾讯等媒体的报道中。据报道,2019年上半年,泰禾集团有息负债高达1103.25亿元,手持现金仅为153亿元。2019年3月以来,泰禾集团相继卖给世贸7个项目的部分股权,广州院子项目公司29%的股权卖给五矿信托。另外,济南章丘项目、旗下福建泰信置业的30%股权均被出售。上述项目回笼资金上百亿元,但面对高达千亿的负债仍是杯水车薪。

这一次,泰禾又被西藏信托告上法庭,或涉信托违约。因为开庭时间在2020年,因此也被称为泰禾2020第一案。

泰禾暴雷,票据违约抗辩理由引发关注

其实,自2018年以来,泰禾集团的诉讼情况就已经呈现激增趋势。仅借款合同纠纷与公司、票据类的纠纷达26起。其中,票据类纠纷达10件。

泰禾暴雷,票据违约抗辩理由引发关注

梳理2019年泰禾集团的票据纠纷案件,我们惊奇的发现,在面对票据追索纠纷时,泰禾集团最为最常用的抗辩理由就是质疑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而其中,恒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晋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案件经过2次审理,初审在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案号:(2018)沪0113民初11037号】。二审在2019年5月31日于上海金融法院进行。

泰禾暴雷,票据违约抗辩理由引发关注

初审时,泰禾集团主张原告取得涉案票据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涉案票据的出票人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已向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合同诈骗为由报案,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本案应移送福州市公安局。

一审法院支持了泰禾集团主张。后,恒通商业保理进行了上诉,在二审中,泰禾集团辩称:恒通保理实质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违反金融监管规范,依法不应享有票据权利。原审裁定无误,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裁定,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在所涉票据经多次连续背书转让情况下,上诉人恒通保理是否合法持有票据,进而是否应享有相应票据权利并行使追索权,应有待民事案件实体审理后予以判断。

那么事情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2016年11月3日,出票人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向收票人晋西上海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1,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1月3日,承兑人为泰禾公司,票据可以转让。

2017年3月3日,晋西上海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

2017年3月10日,原告将汇票背书转让。此后,汇票经连续背书转让,最后由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017年11月3日,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向承兑人泰禾公司提示付款,被拒付。

2017年11月13日,经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追索,原告依汇票票据金额向其支付了1,000万元。原告因此取得了票据追索权。

后原告催讨未果,致诉讼。

这一连串过程与一般的票据流转并无二般,泰禾集团抗辩的事由来自于出票环节中的合同诈骗以及流转过程中恒通保理的身份。

该诉讼所提及的刑事诉讼尚未完结,我们不得一窥究竟,但从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来看。出票环节涉及的刑事纠纷并未影响到后续票据流转中合法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将其判定为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这与票据的无因性原则一致,即票据关系一经产生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因此,除非泰禾集团可以证明恒通保理明知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否则无法以出票环节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对抗恒通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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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恒通保理的身份,在二审中,泰禾集团指出:恒通保理实质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违反金融监管规范,依法不应享有票据权利。可以说,泰禾的抗辩与近期备受关注的《九民纪要》产生了强烈的呼应。那么二审法院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呢?

二审法院认为,“在所涉票据经多次连续背书转让情况下,上诉人恒通保理是否合法持有票据,进而是否应享有相应票据权利并行使追索权,应有待民事案件实体审理后予以判断。”可以说,二审法院对恒通保理是否享有票据权利这一问题并未答复,而是要求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一审裁定中,法院以案件涉嫌经济犯罪驳回起诉,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即持票人是否有权主张票据权利。所以在二审法院明确了纠纷案由之后,接下来的审理将回归实体审理。

我们并未掌握恒通保理是否从事民间贴现业务,也不知法院在后续审理中是否会参考纪要相关意见对案件进行穿透式审查。如在后续的审理中,恒通保理的行为被认定为“民间贴现”,根据《纪要》: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泰禾暴雷,票据违约抗辩理由引发关注

在此判断下,如法院以《会议纪要》为裁判参考,则会认定票据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贴现”资质的贴现人申请“贴现”的行为自始无效,即使双方已经完成票据背书转让,不具有“贴现”资质的贴现人也不是合法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换句话说,一旦恒通保理的行为被认定为贴现,即使它在被追索后进行了偿付,但因为其原始通过背书获得票据的行为无效,则后面的行为也无效,自始至终都未曾享有过票据权利。

关于《会议纪要》101条“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更多解读,请观看赵伟?绰墒υ谄彼咧?贩缈刂辈ゼ浞窒淼摹蹲罡咴好裆淌律笈泄ぷ骰嵋榧鸵?01条全面解读》。

在地产领域融资口径越来越小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产公司将票据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可以说《纪要》的出台,以泰禾集团这起票据纠纷为代表的一类纠纷未来的走向,不管是对地产票领域的票据中介,还是通过票据进行融资的地产公司,或将产生重大影响。票诉之路将持续跟踪本案的进展,与各位票友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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