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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关于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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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伪假票据风险,提升票据业务服务质量,上海票据交易所拟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为保障电票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有序开展和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票交所关于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一、服务内容

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是指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供的,由客户(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委托一个具有电票功能的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开户银行或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登记该客户所有可办理电票业务的结算账户信息的服务。

客户和金融机构可根据《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操作规程》(附件1)(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自愿开通本服务。开通本服务的客户可委托其开户机构以法人为单位登记所有办理电票业务的结算账户,登记的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电票业务,未登记的结算账户不能办理电票业务;未开通本服务的客户,原业务不受影响。

二、上线安排

(一)上海票据交易所将于2020年11月2日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并将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为会员单位的一级机构和机构管理员赋予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的权限,各会员单位可以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客户端向客户提供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

(二)会员单位在正式提供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前,应根据《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操作手册》(附件2)完成相关机构的功能赋权。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推广。会员单位应积极向客户宣传和推广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协助客户做好票据账户事前风险控制,防范伪假票据风险。

(二)完善管理制度。拟提供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会员单位应根据《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加强客户审核。提供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主办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严格核实客户身份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委托意愿。

(四)自主自愿办理。会员单位应当与客户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尊重客户自主选择使用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和主办机构的权利。

各会员单位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票据交易所。

联系人:柳士俊 021-23139623

热线电话:021-231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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