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标准化票据“泡汤”其实也很正常,因为很难实现其标榜的“立法初衷”票圈人发给我上面的一则信息:标票被“叫停”。让我分析分析。笔者认为:标准化票据“泡汤”很正常,因为很难实现其标榜的“立法初衷”
笔者就上述标准化票据的立法目的,很早就质疑过。并且于2020年3月3日,正式通过电子邮件,向央行官方提出我的个人意见。
【如下:点击阅读黄色背景下的文字】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立法目的之一: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初衷真的能实现吗?
标票“泡汤”很正常,因为很难实现其标榜的“立法初衷”
对于这一问题,进一步分析如下:
所称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
根据《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定:标票的立法初衷是: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
那么,这个立法初衷,尤其是标榜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很难实现。
笔者一直就其立法初衷质疑并持续“唱衰”【点击下面红色字体阅读】:
1、《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中小企业?
2、《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立法目的之一: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初衷真的能实现吗?
3、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的“票据空转”行为,各方主体薅来薅去薅的“羊毛”来自哪里?
更重要的是:设立标票这个金融产品,中间参与服务的中介机构过多,自然成本更大。因为:设立任何一种金融产品,中间服务机构(服务商)越多,从“实体经济”中“薅羊毛”的主体就越多,越不利于实体企业的发展。
更不要说,如果对商业汇票的受益主体进行“穿透性”分析,商业汇票的实质受益主体都是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都是“被迫”接受,并且在商业供应链链条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不仅“被迫接受”,而且比起大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中小企业还要额外付出贴息成本,所以,《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打着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幌子”,实质上是很难实现的。
笔者也曾经于2020年3月3号向发布该办法的央行递交了个人对标票的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