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票诉案件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持票人加入了票据诉讼的行列,而取得票据的基础关系类型也越来越多样。
票据质押借款的日常操作
毕竟,电子商业汇票已经成了不少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除了正常的支付外,将票据作为抵押物,向他人借款也是其中一种十分重要的应用。
就像银行允许票据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一般来说,会对商票的风险进行评定,根据风险评定的高低设置不同的抵押率。如果是兑付能力很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某些央企票作为质押物,与资质一般的企业相比,相同借款金额所需抵押的商票总额相对较少。反之,资质一般企业的商票作为抵押,所需总额一般会超过借款金额很多。
疑问
质押票据金额大于借款金额,
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时仍未归还借款,作为质权人持有票据,该如何处理?
首先,质押票据到期,债务人仍未归还借款的,质权人对票据的处置应先考虑主债务是否已经到期。
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也就是说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出质人仍未归还借款,这时,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将票据继续背书。
如果主债务尚未到期,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解惑
如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
可以请求全部票据金额还是只能请求借款金额?
如借款人尚未归还借款,质权人提示付款被拒付后,行使追索权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请求完整的票据金额。
当然,质权人获得全部票据金额后,如果大于债权金额的,应将多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思考
质押借款取得票据,
常见的纠纷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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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约定为质押票据进行借款,但实际操作却是背书转让票据而非质押。
2-质押票据金额大于债权金额,借款合同对利息与超出债权的票据金额部分未做处理约定,在庭审过程中也未能就此做出合理的说明。
上述情况下,法院对质权人行使追索权存在质疑,常会出现驳回质权人请求的情况。
票研社评
票据律师赵伟?绰墒μ崾荆?孀沤?昶本菥婪资?康脑龆啵?嚼丛蕉嗟姆ㄔ河敕ü伲?杂谄本菥婪椎拇?碓椒⑸髦亍F本莨叵怠⑷〉闷本荼澈蟮幕?」叵担?汲闪松蟛橐?恪2还苁浅制比嘶故潜呈槠本莸钠渌?呈槿耍?加χ厥诱庖槐浠??侠砦?ぷ约旱暮戏ㄈɡ??/p>